(1)地块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原阳县文源路南侧、中兴街西侧,调查地块面积46996.21m2(70.49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950499°、北纬35.070323°。
根据调查,1974年以前,调查地块为一般农田;1974-1993年,调查地块为原阳县纸品包装公司生产区;1993年原阳县纸品包装公司破产;1994年由河南省原阳县兴原纸箱厂承包;2005年-2013年地块西侧为原阳县兴原废旧收购有限公司,2014-2026年为汇通驾校;2007年-2026年地块北侧为原阳县恒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08年河南祥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租用兴原纸箱厂机修区厂房用作成品仓库;2017年原阳县志诚汽配有限公司租用调查地块东北侧成品仓库用于生产汽车零部件。
调查地块原地类为工业用地、交通服务站用地、仓储物流用地,根据《原阳县新城区D-06 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2)水文地质
在地表以下6m的深度内,土层结构自上而下主要为:杂填土、粉质黏土、细砂。本次调查地下水埋深为7.67m~8.98m,水位相对标高为67.718m~67.784m。根据地块地下水的相对标高判断其地下水的流向是自西南流向东北。
(3)污染物识别
该地块历史上存在4家生产企业,分别为原阳县纸品有限公司(1973年~1993年)、河南省原阳县兴原纸箱厂(1994年~2026年搬迁)、原阳县恒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07年~2026年搬迁)、志诚汽配(2017年~2026年搬迁)。根据以上企业生产工艺及生产车间设施布局及历史生产情况,识别的潜在污染物包括:pH、氨氮、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烃、挥发性有机物以及重金属(汞、砷、铜、镍、六价铬、铅、镉)等。
(4)周边地块污染物的影响
通过对周边1km范围内生产企业的调查分析,原阳县鑫鑫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调查地块上游,企业可能对地块主要是储煤场以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对地块造成影响,识别的污染因子:汞、砷、铜、镍、六价铬、铅、镉、氟化物。
(6)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了18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点),共采集69个土壤样品和5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平行和空白样)。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结合初步分析及判断的主要污染源,该地块土壤监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及pH、氨氮、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地下水的监测项目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基本项目37项及石油类、镍。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各采样点位监测项目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氟化物检测结果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41/T 2527-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挥发酚未检出,硫化物检测值与对照点浓度值相差不大。地下水样品中,除溶解性总固体外,其余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石油类未检出。经分析,地下水溶解性总固体超标与区域地下水天然背景值较高有关。
(7)总结论
根据地块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土壤的监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41/T 2527-2023)中第一类用地的质量要求,地下水样品中,除溶解性总固体外,其余项目监测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经分析,地下水溶解性总固体超标与区域地下水天然背景值较高有关。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二类居住用地规划要求,无需进行下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