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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心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项目-比选 公告 (招标编号:ZHJ-FW-2026-4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信阳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心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5万元,招标人为信阳市生态环境综 合行政执法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心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具体内容 详见比选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心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心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项目)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6年 1月以来任意 1个月的社 保证明和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 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策,提供相应的声 明函和证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计量认证 CMA资质);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磋商采 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年 08月 21日 08时 30分到 2026年 08月 27日 17时 30分 获取方式:2、地点:为方便各潜在供应商,故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08月 28日 15时 30分 递交方式:信阳市南京路 32号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 08月 28日 15时 30分 开标地点:信阳市南京路 32号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心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项 目 二、项目编号:ZHJ-FW-2026-43 三、预算金额:150000.00元 最高限价:150000.00元 四、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心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具体 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服务期限:2个月(必要时延长,最长至 2026年 12月);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6年 1月以来任意 1个月的社 保证明和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 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策,提供相应的声 明函和证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计量认证 CMA资质);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磋商采 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六、比选文件获取 1、时间:2026年 8月 21日至 2026年 8月 27日,每天上午 08:30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为方便各潜在供应商,故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 3、方式:投标报名时须提供竞争性比选公告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网 上报名方式:将符合上述要求的所有报名资料(须为清晰可辩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按顺序 扫描为一个电子文档(包含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后发送至邮箱(zhonghuanjian888@163.com), 再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联系(电话:立即拨打),待确认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方为报 名成功,招标代理机构将为其发送竞争性比选文件。 4、售价:0元/份。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8月 28日 15时 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南京路 32号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比选方式:文件份数:电子版 1份,纸质版正本 1份、副本 2份 4、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5、评选方法:综合评分法。 八、发布公告的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上发布,比选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信阳市南京路 32号 联系人:欧阳报春 联系方式:立即拨打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冬青街 46号盛鼎建筑科技产业园 3楼 联系人:马翠 联系方式:立即拨打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信阳市生态环境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信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信阳市南京路 32号 联 系 人:欧阳报春 电 话:立即拨打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郑州市中原区冬青街 46号盛鼎建筑科技产业园 3楼 联 系 人: 马翠 电 话: 立即拨打 电子邮件: zhonghuanjian888@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信息来源:http://ctbpsp.com/ /bulletinDetail?uuid=7a7988c9-dd09-4e4a-9cd4-75e6d6d2f38f&inpvalue=&dataSource=0 欧阳报春:0376-6311366"}],"zhaoBiaoAgentUnitContact":[{"name":"马翠 暂未公布:400-0376-588 马润东:13598555193 欧阳报春:0376-6311668 欧阳报春:13569729383 徐芳芳:0371-65993522 黄海:0371-65945493 张超钦:0371-65950562 贾海洋:0371-65900691 李冰:0371-65993320 闫合涛:0379-629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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