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转让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质、重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标的资料图录、幻灯投影、图、视频、新闻媒介等)仅作参考,所作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 2.意向受让方旦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认可《产权交易合同》模板、《安全环保协议》中的所有内容,并应承担参与竞买所发的切法律后果,成交后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等的瑕疵、不知悉《产权交易合同》模板、《安全环保协议》中的内容等问题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安全环保协议》、付成交价款、进资产交接。 3.清单中管材长度取值为钢管最长值(含缺口长度),交付时清单所列资产均不称重,以清单具体数量为准,管材按钢管的最长值(含缺口长度)进行测量、交付。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和确认转让方资产现场情况,并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9月1日工作日时间。 5.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产品,受让对列《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录》的废弃电器电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6.受让应于资产移交之起15个作内,将标的运并完成清理作,清运过程中产的切费,以及安全、消防、运输、环保责任等,均由受让全部负责并承担。 7.郑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仅负责厂区内标的的移交,不提供除报废资产移交以外的任何服务(如道路疏通、装卸、清运等工作)。受让在拆除及装卸运输时应服从管理,遵守现场秩序及管理要求,严禁不服从管理规定,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野蛮装卸运输。受让安排的设备、辆及员需符合相关规定,装卸运输时应做到安全第,若发安全事故的,受让承担全部责任。 8.本次转让成交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9.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豫大信评报字【2026】第0049号、豫大信评报字【2026】第00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