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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导热油炉废气经“空气分级燃烧+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工艺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
导热油炉废气经“空气分级燃烧+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SCR脱硝工艺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导热油炉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表1排放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甲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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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研发中心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收集池废气进入焚烧炉焚烧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研发中心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池废气进入研发中心废气处理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研发中心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附件1有机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排放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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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依托濮阳市中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该废气采用“洗涤+生物净化”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 |
依托濮阳市中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该废气采用“洗涤+生物净化”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中汇新能源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依托中心新能源)氨气、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表1排放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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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无组织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无组织废气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放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醇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本项目装置区排放的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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