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破碎废气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颗粒物80mg/m3)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矿石采选与加工企业(颗粒物10mg/m3) |
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本项目破碎废气1 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4.2mg/m3~5.0mg/m3,排放速率为0.126kg/h~0.154kg/h,能够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颗粒物80mg/m3)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矿石采选与加工企业(颗粒物10mg/m3)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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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筛分废气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颗粒物80mg/m3)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矿石采选与加工企业(颗粒物10mg/m3)要求 |
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筛分粉尘2 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3.4mg/m3~4.5mg/m3,排放速率为0.126kg/h~0.165kg/h,均能够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颗粒物80mg/m3)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矿石采选与加工企业(颗粒物10mg/m3)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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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上下料及转运粉尘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颗粒物80mg/m3)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矿石采选与加工企业(颗粒物10mg/m3)要求 |
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上下料及转运粉尘3 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2.3mg/m3~3.3mg/m3,排放速率为0.03kg/h~0.043kg/h,均能够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颗粒物80mg/m3)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矿石采选与加工企业(颗粒物10mg/m3)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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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食堂油烟 |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食堂顶部排放 |
1 食堂油烟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167mg/m3~0.171mg/m3,排放速率为0.00032kg/h~0.00036kg/h,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标准(油烟1.0mg/m3)要求。2 食堂油烟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187mg/m3~0.191mg/m3,排放速率为0.0019kg/h,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油烟排放限值1.5mg/m3)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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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白灰罐废气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颗粒物80mg/m3)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矿石采选与加工企业(颗粒物10mg/m3)要求 |
白灰罐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白灰罐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7mg/m3~2.6mg/m3,排放速率为0.000442kg/h~0.000632kg/h,能够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颗粒物80mg/m3)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矿石采选与加工企业(颗粒物10mg/m3)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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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化验室废气 |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颗粒物80mg/m3)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矿石采选与加工企业(颗粒物10mg/m3)要求 |
化验室废气经抽风装置排至室外 |
化验室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2mg/m3~2.0mg/m3,排放速率为0.001kg/h,能够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颗粒物80mg/m3)要求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矿石采选与加工企业(颗粒物10mg/m3)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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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浮选车间有机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15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速率10kg/h)、《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通用涉VOC行业,引领,非甲烷总烃30mg/m3) |
浮选车间有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浮选有机废气经“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15m高排气筒对应排放速率10kg/h)、《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通用涉VOC行业,引领,非甲烷总烃3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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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厂厂界无组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2.0mg/m3)要求 |
洒水降尘、车间密闭等 |
项目选厂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监测值为0.227mg/m3~0.338mg/m3、非甲烷总烃0.17mg/m3~0.85mg/m3,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2.0mg/m3)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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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场界无组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 |
洒水降尘等 |
尾矿库场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监测值为0.223mg/m3~0.335mg/m3,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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