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裕诚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裕诚管字(2026)第043号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13日作出(2026)豫020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开封裕诚化工有限公司(下称裕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2026年6月26日作出(2026)豫0205破3号决定书,指定河南誉齐临律师事务所担任开封裕诚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本案破产清算程序,规范开展债务人财务审计,客观、公允评估债务人资产价值与偿债能力,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破产程序依法、公正、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管理人决定以公开选聘方式选定本案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基本信息:
开封裕诚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5MA3XDY41XL,成立于2016年9月29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60万元,企业住所地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法定代表人为范开化。公司股东为:徐立刚、潘大健、范开化。
企业经营范围:
非危险类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二、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1.对债务人截至破产案件受理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及全部会计账簿、凭证进行全面审计,核实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出具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专项审计报告并发表专业意见;
2.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债务,确认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债权金额,配合债权人会议完成债权核查与确认工作;
3.对破产程序期间债务人财务收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支出进行专项审计,确保支出合法、合规、合理;
4.核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不当关联交易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全面审查股东出资实缴情况、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情形,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5.配合评估机构开展资产清查、盘点与估值工作,提供审计资料,协助确认资产盘点结果;负责清算环节税务处理、税费测算、发票管理、代扣代缴等涉税事宜;
6.依法完成税务申报、发票认证,维护税务账户正常运行,核算应缴税款,配合税务机关核查;为管理人提供税务专业咨询及意见,配合完成债权人会议税务答疑质询与其他财税相关工作;
7.按照法院、管理人及债权人会议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审计专业事项询问,按需出具补充审计意见;
8.完成管理人交办的与本案破产清算相关的其他审计工作。
三、报名条件
1.参选机构依法设立,有效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审计机构须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参选机构及执业人员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无行政处罚、处分记录;
3.参选机构及执业人员与债务人、债权人、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存在法定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能够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四、报名材料
参选机构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报名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
1.参选文件封面、目录、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执业资质证书、团队人员资质与业绩、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专项工作方案:项目团队配置、人员简历、执业经历、工作计划、工作流程、完成时限、疑难问题处置预案;
3.竞争优势说明:专业能力、破产业绩、团队配置、服务保障、质量控制措施等;
4.报价方案(须参考开封市范围内破产清算案件的实际清偿情况)及自愿承担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无法获酬风险的书面声明;
5.承诺函:(1)后续延伸服务不另行收费承诺;(2)无利害关系、无回避事由承诺;(3)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自愿接受核查承诺;(4)遵守法院及管理人工作要求承诺。
注:参选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同时报送人民法院记入失信名录。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0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参选文件加盖公章后,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珍珠律师 电话:立即拨打
联系人: 陈永飞律师 电话:立即拨打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新龙国际商厦4层401室
邮箱:yqlcyf@qq.com
六、选聘流程及费用支付
1.资格初审:管理人对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查完整性、合规性;
2.综合评审与结果公示:管理人组建评审小组,从资质、业绩、方案、报价、专业能力、履约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分,择优确定中选机构。选聘结果予以公示,未入选机构不再单独通知;
3.签订委托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管理人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本公告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4.费用规则:服务费用可由管理人根据实际履职情况合理调整;费用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在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的前提下,从债务人财产中支付。
七、特别提示
1.审计、评估费用属于破产费用,支付条件成就后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拨付;参选机构须自愿承担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无法获得报酬的风险;
2.因程序需要调整工作内容、报告过期需重新/补充出具的,不另行计收费用;
3.参选机构自行承担参选全部费用,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4.若本次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报名,则管理人将该情况报告至受理法院后,根据法院意见确定是否选定该机构;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开封裕诚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