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兴农机械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兴农机械破管字第21号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9日作出(2026)豫11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漯河市兴农机械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30日作出(2026)豫11破23号决定书,指定河南金勉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管理人。为客观公允核定兴农公司名下资产价值,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本案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具备合法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现将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兴农公司及其机器设备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兴农公司基本情况
兴农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03MA446YTN6R,注册资本111.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郭子漫,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斗杨村七蚁路三丁路口北500米西侧。经营范围:机械零部件生产、销售。
(二)机器设备资产基本情况
兴农公司厂区厂房内留存有若干机器设备,资产坐落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斗杨村七蚁路三丁路口北500米西侧。
二、报名条件
1. 报名机构须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资产评估机构,已进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信息平台的机构,持有有效期内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机器设备资产评估法定执业资质;
2. 具备破产案件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实务经验,拥有同类项目服务业绩;
3. 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失信记录等任何不良执业记录;
4. 报名机构及本次项目执业人员,与本案管理人、债权人、兴农公司及其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评估工作独立、公正开展的法定回避情形及其他不利情形。
三、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1. 对兴农公司全部机器设备等资产开展全面清查、实地查勘,结合行业市场行情,公允测算标的资产市场价值;
2. 严格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及管理人工作要求,编制规范完整的资产评估报告,明确载明评估方法、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及重要事项说明;
3. 按照管理人安排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内容、评估流程、评估结论等事项进行专业解释与答疑;
4. 配合管理人开展资产补充核查、数据校核调整等工作,按要求及时出具资产评估补充报告;
5. 完成管理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交办的其他资产评估相关工作。
四、报名材料
1. 机构简介、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执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拟派驻项目评估师名单及执业证件;
2. 机构破产清算、重整类资产评估项目业绩及相关案例证明材料;
3. 本项目专项工作方案,含工作计划、人员配置、进度安排及项目完成时限等内容;
4. 本项目收费方案,明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预估金额及结算方式;
5. 书面承诺书,承诺认可本公告全部内容、无利益冲突及法定回避情形、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勤勉尽职履职、按期完成全部评估工作;
6. 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文书送达地址。
上述报名材料需制备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均加盖机构公章,全部材料密封完整后送达管理人指定地点。
五、报名时间、递交方式
1. 报名期限: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6日18时,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EMS特快专递邮寄(邮寄以管理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3. 报名地址及联系人: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与翠华山路交叉口5栋4层(河南金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闯,联系电话:立即拨打。
六、选定规则
管理人组建专项评选小组,结合机构报价、完成时限、团队配置、机构规模、执业业绩等要素综合评审,择优确定1家中选机构、1家备选机构,并将结果报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未中选机构不予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1. 因破产案件特殊性,管理人不支付任何前期预付款,本次评估工作由中选机构按报价全额垫资开展。评估报酬待本案资产变现、破产财产分配阶段予以支付,管理人不保证报酬必然支付及具体支付比例,项目存在无报酬风险,各机构请审慎研判后自愿报名。
2. 中选机构在收到管理人正式进场通知前,如因法院不予聘任、情势变更或其他原因无需开展评估工作的,管理人有权单方撤回中选决定、解除委托意向,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管理人可根据案件办理进度及实际需求,调整评估工作内容、标准及完成时限,中选机构应当无条件配合。
4.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漯河市兴农机械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漯河市兴农机械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