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宝斋(洛阳)有限公司清算组关于公开招募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荣宝斋有限公司的申请,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2026)豫0311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荣宝斋有限公司对荣宝斋(洛阳)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7月29日指定河南益唐律师事务所担任荣宝斋(洛阳)有限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管理人选聘中介机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拟通过竞争方式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荣宝斋(洛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收购、批发、零售、函售:古今书画(不含文物)、古玩、文化用品、木版水印字画、装裱字画、金石篆刻;国内版图书报刊零售;销售:字画(不含文物)、工艺品、食品、家具、电子产品、非专控通讯器材、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张、塑料制品、纺织原料、针纺织品、陶瓷制品、玻璃制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印刷器材、日用品;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依据荣宝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2026)豫0311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荣宝斋(洛阳)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于2026年7月29日指定河南益唐律师事务所担任荣宝斋(洛阳)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二、审计、评估内容及要求
1.审计内容
对荣宝斋(洛阳)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进行全面审计,按照清算组要求的时限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评估内容
对经审计确认的资产负债表所列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进行评估。
3.共同要求
(1)依照委托协议约定,按时合法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评估报告;
(2)按要求列席股东会、债权人会议,接受相关主体的质询;
(3)履行法律法规及委托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参选机构资质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执业资质及完备的备案证明;
2.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3.入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审计机构名册;
4.同一家机构及其关联机构不得同时报名竞选审计、评估两个项目。
四、报名需提交的竞选文件
1.参选机构基础材料: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件、相关业绩证明、授权委托手续;
2.项目工作计划及具体工作方案;
3.服务收费标准及优惠收费承诺;
4.与本案无利益冲突的书面承诺;
5.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的证明文件;
6.承诺配合清算组完成延伸审计、后续评估等相关工作不另行收取费用;
7.参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服务费用支付
鉴于强制清算程序的特殊性,本次服务费用待公司财产处置完毕、清算方案经确认并分配后,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18时止;
2.报名方式:纸质报名材料送至河南益唐律师事务所(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丽新路3号中建大厦9层)或电子版报名材料扫描发送至16637999397@163.com邮箱内。联系人:尤江宁;电话:16637999397
3.清算组在报名如期截止后,将对报名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及付款方式、业绩、工作方案等综合考量择优选定。未中标者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荣宝斋(洛阳)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