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扶发改〔2026〕178 号
关于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扶沟县人民医院:
你医院《关于申请扶沟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 号、《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 号等文件规定,我委结合周边市县收费标准重新核定了扶沟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经我委价格审议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对扶沟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试行)批复如下:
一、扶沟县人民医院停车场原收费标准暂不作调整,继续按《关于扶沟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扶发改〔2023〕483 文件收费标准执行,现重新发布(见附件)。
二、在原来免费停车 30 分钟的基础上调整为免费停车 40 分钟,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完善扶沟县机动车停车服
务收费管理优惠政策的通知》扶发改〔2024〕303 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殡葬车、邮递车、市政设施维护车、残疾人专用车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车辆免收停车费。出院病人凭当日出院票证免收当日停车费。
四、对依法登记悬挂绿牌的新能源车辆减半收取停车费,设置新能源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在充电时间内已经收取充电服务费的不再收停车费。
五、停车场经营单位需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服务项目、收费依据、监督电话、严禁违规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六、本试行收费标准有效期 3 年,在执行期间你医院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要求,做好成本监审资料的积累工作。
扶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2-
附件:
| 停车场类型 |
车辆类型 |
收费标准(元/辆) |
| |
所有类型车辆 免费停车 40 分钟 |
2 小时以内(含 2 小时)收费 |
2 小时以后每小时收费 |
24 小时内(含 24 小时)封顶 |
| 扶沟县人民医院停车场 |
10 座以下客车 2 吨以下货车 |
3 元 |
1 元 |
10 元 |
| |
10 - 30 座中型客车 2 - 5 吨 |
4 元 |
1 元 |
15 元 |
| |
30 座及以上客车 5 吨及以上 |
5 元 |
1 元 |
20 元 |
| |
机动三轮车 |
按次收费,每次 2 元/辆(24 小时后重新计费) |
| |
二轮摩托车 |
按次收费,每次 1 元/辆(24 小时后重新计费) |
| |
非机动车 |
按次收费,自行车 0.5 元/辆,二轮、三轮电动车 1 元/辆 (24 小时后重新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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