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三批次施工招标公告
\n1.招标条件
\n本招标项目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审批〔2024〕17号文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310-410000-04-01-601844,招标人为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和学校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三批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hnsggzyjy.henan.gov.cn/。
\n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n2.1项目名称: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三批次
\n2.2建设地点: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东、梅河路西、淮海路北郑州大学新校区校内。
\n2.3建设规模: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三批次总建筑面积176113?,地上建筑面积146926.73?,地下建筑面积29186.27?。主要包括:1#食堂建筑面积5084.69?,地上3层;5#公共教学楼建筑面积2083.43?,地上1层;服务保障中心建筑面积6863.32?,地上3层;后勤宿舍、单身教师宿舍建筑面积18509.14?,地上6层,地下1层;2#食堂建筑面积4501.84?,地上2层;综合体育馆建筑面积13050.45?,地上2层,地下1层;3#食堂建筑面积4521.2?,地上2层;实验动物中心建筑面积20123.52?,地上5层,地下1层;生命科学馆建筑面积11101.45?,地上3层,地下1层;垃圾场站建筑面积194.37?,地上1层;危化品库建筑面积228.33?,地上1层;1#药学院、2#药学院建筑面积29152.23?,地上5层,地下1层;1#公共卫生学院、2#公共卫生学院建筑面积29637.34?,地上5层,地下1层;消防站建筑面积338.02?,地上2层;1#护理与健康学院建筑面积17749.17?,地上5层,地下1层;2#护理与健康学院建筑面积12974.5?,地上5层。以上建筑单体结构形式均为框架结构。
\n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n一标段:1#食堂,实验动物中心,生命科学馆,垃圾场站,危化品库,1#药学院、2#药学院,1#公共卫生学院、2#公共卫生学院,消防站;总建筑面积:95859.95?。
\n二标段:5#公共教学楼,服务保障中心,后勤宿舍、单身教师宿舍,2#食堂,综合体育馆,3#食堂,1#护理与健康学院,2#护理与健康学院;总建筑面积:80253.05?。
\n2.5招标范围:
\n一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主要包括1#食堂,实验动物中心,生命科学馆,垃圾场站,危化品库,1#药学院、2#药学院,1#公共卫生学院、2#公共卫生学院,消防站)。
\n二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主要包括5#公共教学楼,服务保障中心,后勤宿舍、单身教师宿舍,2#食堂,综合体育馆,3#食堂,1#护理与健康学院,2#护理与健康学院)。
\n2.6计划工期:
\n一标段: 67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27日,计划完(交、竣)工日期:2028年7月31日。
\n二标段: 67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27日,计划完(交、竣)工日期:2028年7月31日。
\n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达到省级优质工程。
\n2.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采用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
\n2.9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n3.投标人资格要求
\n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n3.2资质要求:
\n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n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n3.3项目经理要求:
\n一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6年0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该社保证明需显示参保单位名称,参保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或正在承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公告期间)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n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6年0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该社保证明需显示参保单位名称,参保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或正在承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公告期间)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n注:项目经理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及日期,未手写签名及日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n3.4业绩要求:
\n3.4.1投标人业绩:
\n一标段:自2021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已完成)单项合同中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
\n投标人须同时提供①中标结果公示/公告网页截图及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项目概况、合同协议书、双方盖章页等)、④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中需体现总建筑面积。
\n二标段:自2021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已完成)单项合同中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
\n投标人须同时提供①中标结果公示/公告网页截图及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项目概况、合同协议书、双方盖章页等)、④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中需体现总建筑面积。
\n3.4.2项目经理业绩:
\n一标段:自2021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已完成)单项合同中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
\n投标人须同时提供①中标结果公示/公告网页截图及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项目概况、合同协议书、双方盖章页等)、④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中需体现总建筑面积。
\n二标段:自2021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具有(已完成)单项合同中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
\n投标人须同时提供①中标结果公示/公告网页截图及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项目概况、合同协议书、双方盖章页等)、④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中需体现总建筑面积。
\n一、二标段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中均需体现拟派项目经理姓名且需与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保持一致,如①中标结果公示/公告截图中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需补充提供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n注: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须为不同项目。
\n3.5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银行资信证明。
\n3.6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n3.6.1被列入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n(查询对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查询渠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建设-黑名单;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信息-黑名单)
\n3.6.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n(查询对象:投标人;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n3.6.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n(查询对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查询渠道:登录信用中国网-点击信用公示-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
\n3.6.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
\n(查询对象:投标人;查询渠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动态核查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搜索栏输入单位名称查询)
\n3.6.5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n(查询对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查询渠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建设-诚信数据(不良行为))
\n3.6.6在“信用中国”查询到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等方面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n(查询对象:投标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信息公示-行政管理信息查询(行政处罚))
\n以上查询结果提供相关网页证明,证明须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按无效标处理。开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材料核实,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经查询若上述查询内容存在任意一个失信记录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信息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n3.7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n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3.9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三批次施工划分两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对两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在评标阶段同时被推荐为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优先参与第一标段定标,如被抽中为第一标段中标人,则不再参与第二标段定标,具体办法详见定标办法(核查随机法)。
\n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三批次和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四批次同期施工,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不得重复。若投标人在率先定标(三批次或四批次)的批次中中标,当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不重复时,可参与另一批次(三批次或四批次)的定标环节;当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出现重复时,则取消参与另一批次(三批次或四批次)定标环节的资格。
\n3.10其他要求:
\n3.10.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报告,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报告须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n注:(1)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n(2)招标人坚决抵制围标串标、资质证书挂靠等市场违规行为,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n(3)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n(4)中标人应认真履约,项目实际管理人员、投标拟派人员、合同人员须保持一致且须全过程到场开展工作,否则将按合同专用条款处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n(5)项目实施全过程,投标人须配备一名负责本项目统筹管理的施工企业负责人。该人员须为投标人公司本部在岗管理层,包含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管理人员不予认可。该项为定标核查内容,提供公司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如配备人员不符合上述要求,将被取消定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n4.招标文件的获取
\n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8月7日00时00分至2026年8月1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凭企业CA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应分别获取所投各标段的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n4.2招标文件印刷、邮寄费(如有):0元。
\n5.投标文件的递交
\n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9月2日09时00分。
\n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n5.3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n6.发布公告的媒介
\n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n7.其他补充事宜
\n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n8.联系方式
\n招标人: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n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5号
\n联系人:王先生
\n电 话:0371-66060031
\n电子邮件:/
\n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n项目负责人:王富祯
\n项目组其他成员:张先生
\n地 址:郑州市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
\n联系人:王富祯
\n电 话:0371-65528001
\n电子邮件:jdgjzb110@126.com
\n监督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n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n联 系 人:王老师
\n电 话:0371-86199628
\n电子邮件:gqjgkz@126.com
\n\n2026年8月6日\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