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许昌市魏都区财政局的委托,就许昌市魏都区庞庄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组织专家论证,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许昌市魏都区庞庄社区城中村改造
2、采购单位:许昌市魏都区财政局
3、采购内容:承接主体提供许昌市魏都区庞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合同项下所有服务,包含拆迁清运、补偿、融资、建设等相关服务。
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三、拟成交的供应商:许昌市魏都区天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许昌市天宝路666号5楼。
四、原因
1、许昌市魏都区庞庄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列入2017年省、市住房保障棚改项目台账,符合国家十三五规划要求,及河南省、许昌市重点工作的部署。
2.根据《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规定,结合省委、省政府“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要求,实现政府融资能力普遍提升目标,吸纳社会资本,推进棚改项目的进程。区政府关于许昌市魏都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许魏政纪[2017]24号)精神,确定庞庄社区城中村改造采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整体进行实施。会议纪要还确定授权许昌市魏都区天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庞庄社区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
3.魏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市魏都区庞庄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许魏政[2017]22号)精神,同意由许昌市魏都区天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融资拆迁等服务。
4.根据省、市各级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精神,该城中村改造项目融资银行及融资比例已经确定,该金融机构只向经批准的项目承接主体进行专项贷款,该项目具有唯一性。
5.综上购买庞庄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服务实施主体具有唯一性,本次购买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专家论证意见
六、本公告有效期限:征求意见期限从2017年6月20日起至2017年6月27日止。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加盖公章(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不接收邮件)形式递交至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同时递交魏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事项
1、代理机构: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靳先生;电话:13193433663。
2、监管部门:许昌市魏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374-332211。
许昌光大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专家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