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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微波消毒废气处理系统,生产工艺废气及污水站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初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 套旋流喷淋塔+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涉PM企业绩效分级引领性指标 |
1套微波消毒废气处理系统,生产工艺废气及污水站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初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 套旋流喷淋塔+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废气处理系统排放口(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17mg/m3,能够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标准限值(20mg/m3)要求。波消毒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氨排放速率0.02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0024kg/h、臭气浓度最大监测值977(无量纲),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2规定的15米排气筒排放标准值要求。在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满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该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42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1.0mg/m3)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8mg/m3,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规定的厂界排放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恶臭污染物厂界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氨0.19mg/m3,硫化氢0.018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在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满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该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42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1.0mg/m3)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8mg/m3,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规定的厂界排放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恶臭污染物厂界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氨0.19mg/m3,硫化氢0.018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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