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切割、焊接、打磨含尘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 |
切割工序与焊接打磨工序工位均固定,设集气罩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一同经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机加工含尘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4mg/m3~5.5mg/m3,排放排放速率为0.023kg/h~0.030kg/h;机加工含尘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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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喷粉含尘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 |
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旋风除尘+滤筒除尘(TA002)两级粉末回收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喷粉含尘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5mg/m3~3.3mg/m3,排放排放速率为0.023kg/h~0.030kg/h;喷粉含尘废气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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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涂装废气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 |
调漆、喷漆流平废气密闭收集后采用“二级喷淋+气水分离器+过滤棉吸附”处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塑粉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溶剂型漆喷漆烘干/固化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直接送入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涂装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1mg/m3~3.0mg/m3,排放排放速率为0.080kg/h~0.112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4mg/m3~8mg/m3,排放排放速率为0.150kg/h~0.30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05mg/m3~2.53mg/m3,排放排放速率为0.080kg/h~0.097kg/h;二甲苯排放浓度为0.0105mg/m3~0.0179mg/m3,排放排放速率为0.000404kg/h~0.00065k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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