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龙湖街道李垌安置区商业用房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000000)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郑市龙湖街道李垌安置区商业用房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0,招标人为新郑市龙湖镇李垌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基本情况:位于李垌北路与吉昌路交叉口西侧,李垌安置区李垌北路道路俩侧商业门面房(李垌管辖区内)实行整体出租,总建筑面积约为 1104 ㎡。共计 46 间房,每间门面房约 24㎡。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 (001)新郑市龙湖街道李垌安置区商业用房租赁项目;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获取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展现企业优势
(001新郑市龙湖街道李垌安置区商业用房租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查询时间:获取采购文件截止至响应文件开启之前),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截图附到投标文件中,在规定的查询时间内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3.3、投标人与招租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年 07月 17日 00时 00分到 2026年 07月 24日 17时 30分
获取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资料: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发送至 76180248@qq.com邮箱;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发送至 76180248@qq.com邮箱;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发送至 76180248@qq.com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07月 30日 09时 30分
递交方式:新郑市龙湖镇李垌村民委员会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 07月 30日 09时 30分
开标地点:新郑市龙湖镇李垌村民委员会会议室
七、其他
河南豫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新郑市龙湖镇李垌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组的委托,就新郑市龙湖街道李垌安置区商业用房租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郑市龙湖街道李垌安置区商业用房租赁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不低于 460000元/年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项目地点:招租人指定地点
4.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招租人需求
4.4、租赁期限:三年
4.5、项目基本情况:位于李垌北路与吉昌路交叉口西侧,李垌安置区李垌北路道路俩侧商业门面房(李垌管辖区内)实行整体出租,总建筑面积约为 1104 ㎡。共计 46 间房,每间门面房约 24㎡。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7、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查询时间:获取采购文件截止至响应文件开启之前),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截图附到投标文件中,在规定的查询时间内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3.3、投标人与招租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 07月 17日至 2026年 07月 24日,每日 08:30—12:00,14:30—17:30。
2.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资料: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发送至 76180248@qq.com邮箱;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发送至 76180248@qq.com邮箱;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发送至 76180248@qq.com邮箱。
3.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5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
2.1投标人是企业的,从基本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基本账户;转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附在投标文件中。
2.2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从经营者银行卡(实名认证)转入招标代理机构基本账户;转款凭证附在投标文件中。
2.3投标人是自然人的,从自然人银行卡(实名认证)转入招标代理机构基本账户;转款凭证在投标文件中。
2.4招标代理机构基本账户信息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合同签定后 3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返回;未中标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账户无息返回。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 07月 30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龙湖镇李垌村民委员会办公室
3.响应性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租人不予受理。
六、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 07月 30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龙湖镇李垌村民委员会办公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招租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磋商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龙湖镇李垌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组
地址:新郑市龙湖镇李垌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李永杰
电话:立即拨打
电子邮件: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首外环路双鹤湖壹号 F幢楼 105号
联系人: 王石玉
电话: 立即拨打
电子邮件: 7618024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信息来源:http://ctbpsp.com/ /bulletinDetail?uuid=f0f42d03-5013-401a-86ba-5c028e121756&inpvalue=&dataSourc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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