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 4113282026XS000161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唐河县兴唐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302 - 411328 - 04 - 01 - 865691 |
|
建设单位名称 |
唐河县民政局 |
|
项目建设依据 |
唐河县兴唐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项目拟选位置 |
唐河县兴达路与旭生路交叉口东北角 |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项目用地总规模应控制在 2.2516 公顷以内,实际申请用地面积应控制在 2.2516 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 2.1456 公顷(耕地 1.3078 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 0.1060 公顷。 |
|
拟建设规模 |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10330 平方米 |
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 唐河县兴唐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意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 附图及附件名称 备注:项目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关于缩小用地预审范围的规定,本意见书中不包含用地预审内容。 核发机关 日期 2026年07月10日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