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废气:喷砂废气拟采取管道与喷砂房出风口连接,喷砂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引入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废气经处理后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12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涉PM通用行业引领性指标(颗粒物≤10mg/m3)。车间内设置独立的喷漆房,设负压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先经干式过滤棉过滤后经“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依托喷漆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打磨工序在喷漆房内进行,废气依托喷漆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打磨废气、喷漆及烘干废气和危废间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非甲烷总烃≤50mg/m3、甲苯+二甲苯≤2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甲苯+二甲苯≤20mg/m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三十九、工业涂装中的A级企业绩效分级(非甲烷总烃≤20~30mg/m3);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120mg/m3),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涉PM通用行业引领性指标(颗粒物≤10mg/m3)要求。 3、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软连接及隔声间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四周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砂轮片、废钢砂及杂质、废催化剂、废收集尘、水性涂料废包装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漆渣、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职工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一个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10m2),废砂轮片、废钢砂及杂质、废催化剂、废收集尘收集暂存后外售;水性涂料废包装桶集中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再利用。 危险废物:设置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10m2),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漆渣、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