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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5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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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1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平顶山尼龙城碧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91410422MA9LRAPM66 建设单位法人: 徐旭
建设单位联系人: 韩如冰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河南省叶县龚店镇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化工三路与沙河五路交叉口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5万吨/日) 项目代码: 2020-410422-46-03-099425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 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北至常李村土地,东至化工三路,南至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西至常李村土地
中心坐标: 经度:113.444700 纬度: 33.677680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2021-11-02
环评审批文号: 平环审〔2021〕28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91410422MA9LRAPM66001V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2024-06-01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24534.23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3427.98 运营单位名称: 平顶山尼龙城碧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22MA9LRAPM66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平顶山尼龙城碧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410422MA9LRAPM66 验收监测单位: 河南晟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MACN64EN0F 竣工时间: 2024-07-31
调试起始时间: 2025-07-16 调试结束时间: 2026-07-15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2026-06-05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6-07-06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2?id=606050trnJ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选址位于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北至常李村土地,东至化工三路,南至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西至常李村土地。 实际建设情况: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选址位于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北至常李村土地,东至化工三路,南至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西至常李村土地,与环评阶段项目建设性质一致。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次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万吨。 实际建设情况: 本次扩建工程实际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万吨;与环评阶段建设规模一致。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次扩建工程采用“一级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调节+水解酸化)+二级生物处理(改良AAO+二沉)+三级深度处理(混合反应沉淀+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高级催化氧化)工艺”,消毒采用次氯酸钠。 实际建设情况: 本次扩建工程采用“一级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调节+水解酸化)+二级生物处理(改良AAO+二沉)+三级深度处理(混合反应沉淀+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高级催化氧化)工艺”,消毒采用次氯酸钠;与环评阶段污水处理工艺一致。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废气处理措施:本次扩建工程设置2套生物除臭装置,其中污水预处理工段设置1套生物除臭装置,配套排气筒高度为15m;污泥处置工段设置1套生物除臭装置,配套排气筒高度为15m。 (2)废水处理措施:本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填料反冲洗废水、压滤等设备冲洗水,按工艺要求收集后全部进入进水泵房,与进厂污水一并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粗格栅前端,与进厂污水一并处理。本次扩建工程设置1个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去向为关庙沟-灰河-沙河,属于直接排放;排放口位于关庙沟。 (3)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设备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降噪。 (4)固废处理措施:本次扩建工程污泥产生量为9125t/a,本项目营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以进一步确定污泥性质,并根据鉴定结果按照一般固废或者危险废物的不同标准处置污泥。 实际建设情况: (1)废气处理措施:本次扩建工程设置2套生物除臭装置,其中污水预处理工段设置1套生物除臭装置,配套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放口编号为DA001;污泥处置工段设置1套生物除臭装置,配套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放口编号为DA002。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和排气筒高度均未变化,与环评阶段一致。 (2)废水处理措施:本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填料反冲洗废水、压滤等设备冲洗水,按工艺要求收集后全部进入进水泵房,与进厂污水一并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粗格栅前端,与进厂污水一并处理。本次扩建工程设置1个废水排放口,排放口编号为DW001,排放口数量无变化;废水属于直接排放,排放去向为关庙沟-灰河-沙河,排放去向无变化;排放口位于关庙沟(又名石潭河),排放口位置无变化,该排污口论证报告已通过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审核意见为平环水审﹝2023﹞1号。本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废水排放口位置和废水排放方式均未变化,与环评阶段一致。 (3)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设备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降噪,与环评阶段一致。 (4)固废处理措施:本次扩建工程污水实际产生量约为2000t/a,根据河南微谱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尼龙城碧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已于2026年5月21日通过专家技术审查),该项目物化污泥、生化污泥和脱水污泥不具有现行鉴别技术规范(GB5085.1~7)中规定的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在厂区压滤脱水收集后,由叶县城市管理局协调,目前统一交由舞钢市恒润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全部用作制砖原料,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经调查,该项目在实际运行产生的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目前建设单位已与资质单位平顶山市海美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收集服务合同书,危险废物可以得到安全处置。验收阶段污泥实际产生量小于环评阶段,污泥经过危险特性鉴别,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委处置;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选址位于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内(已更名为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北至常李村土地,东至化工三路,南至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西至常李村土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和主要污染源估算模型计算结果,本项目不设大气防护距离,但设置了100m卫生防护距离,在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实际建设情况: 本项目选址位于平顶山尼龙新材料开发区,北至常李村土地,东至化工三路,南至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西至常李村土地,建设位置无变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和主要污染源估算模型计算结果,本项目不设大气防护距离,但设置了100m卫生防护距离。经调查,该项目厂址西侧为化工三路;南侧为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现有工程,其运营单位为平顶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西侧为河南平益气体有限公司;北侧为新旭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河南省科博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该项目用地边界距离东南侧杨庄约350m,距离东南侧泥河张村约395m,距离南侧周庄约670m,距离东侧余营新村约910m,距离西南侧龚店镇最近住户约725m;距离西北侧望娘楼约650m,其他敏感点均在1km范围之外。该项目与周围环境敏感点的位置关系与环评阶段一致,在设定的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1095 798.233 0 0 0 1893.233 798.233
COD(吨/年) 547.5 174.23 547.5 0 0 721.73 174.23
氨氮(吨/年) 65.64 1.517 27.375 0 0 67.157 1.517
总磷(吨/年) 5.475 1.293 5.475 0 0 6.768 1.293
总氮(吨/年) 164.25 45.212 273.75 0 0 209.462 45.212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0 0 0 0 0 0 0 /
二氧化硫(吨/年) 0 0 0 0 0 0 0 /
氮氧化物(吨/年) 0 0 0 0 0 0 0 /
颗粒物(吨/年) 0 0 0 0 0 0 0 /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设施(一级预处理+二级生物处理+三级深度处理+消毒)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化学需氧量≤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 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废水5万吨,采用“一级预处理(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调节+水解酸化)+二级生物处理(改良AAO+二沉)+三级深度处理(混合反应沉淀+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高级催化氧化)工艺”,消毒采用次氯酸钠 验收检测期间,基本控制项目瞬时值为:pH值为7.3~7.4,色度为7~8,粪大肠菌群数为380~520,COD排放浓度为21~29mg/L,氨氮排放浓度为0.889~1.08mg/L,总氮排放浓度为2.29~3.47mg/L,总磷排放浓度为0.16~0.19mg/L,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表4中一级A标准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瞬时值)。基本控制项目日均浓度值为:COD排放浓度为24~25mg/L,BOD5排放浓度为6.5~7.2mg/L,SS排放浓度为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为0.380~0.398mg/L,总氮排放浓度为2.90~2.94mg/L,氨氮排放浓度为0.965~0.979mg/L,总磷排放浓度为0.17~0.18mg/L,动植物油、石油类未检出,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日均值)。部分一类污染物日均浓度值为:总汞排放浓度为0.00011~0.00012mg/L,总镉排放浓度为0.00745~0.00791mg/L,总铅排放浓度为0.0524~0.0540mg/L,烷基汞、总铬、六价铬、总砷未检出,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表2中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选择控制项目日均浓度值为:总硒排放浓度为0.0005mg/L,甲醛排放浓度为0.42~0.43mg/L,苯胺类化合物排放浓度为0.05~0.06mg/L,总镍、总铍、总银、总铜、总锌、总锰、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总硝基化合物、苯、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间-甲酚、苯酚、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未检出,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表3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一级预处理工序废气处理措施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集气管道+生物除臭装置+15m排气筒 验收检测期间,氨的排放速率为0.0063~0.0087kg/h,硫化氢的排放速率为0.00089~0.0010kg/h,臭气浓度的排放速率为356~549,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5m排气筒规定限值要求。
2 污泥处理区废气处理设施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集气管道+生物除臭装置+15m排气筒 验收检测期间,氨的排放速率为0.0388~0.0441kg/h,硫化氢的排放速率为0.000211~0.000251kg/h,臭气浓度的排放速率为549~630,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5m排气筒规定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治理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采取基础减振、车间隔声、风机并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验收检测期间,东厂界昼间噪声为53~54dB(A),夜间噪声为42~43dB(A);南厂界昼间噪声为52dB(A),夜间噪声为44dB(A);西厂界昼间噪声为53~54dB(A),夜间噪声为42~43dB(A);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厂区各污水构筑物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 厂区各污水构筑物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建设,基坑回填土不得采用杂填土,回填应分层对称均匀进行,每层厚250~300mm,压实系数λc>0.94。池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池体C30,抗渗等级P6;基础垫层C15;异形回填C20,同时掺加镁质高性能混凝土抗裂剂。池内壁面层均做VRA-LM水性双组份弹性防腐涂,防腐完成后采用环氧腻子和玻璃鳞片涂刷进行防水,多层涂层叠加形成致密防渗层,有效阻隔废水下渗,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同时厂区设置有地下水检测井,并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要求频次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区域地下水不受污染。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厂区设置一座污泥暂存间(按危废暂存间标准),对压滤后的污泥进行暂存;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以进一步确定污泥性质,并根据鉴定结果按照一般固废或者危险固废的不同标准处置污泥。设置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暂存栅渣和沉砂,定期送叶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厂区放置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送集聚区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已按环评要求妥善处理全部固废:目前污泥已完成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区收集后由叶县城市管理局协调,目前统一交由舞钢市恒润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少量栅渣、沉砂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送开发区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经调查,该项目在实际运行产生的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目前已与资质单位平顶山市海美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收集服务合同书,危险废物可以得到安全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厂区厂界四周,构筑物四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 建设单位已按环评要求在道路两侧、主要构筑物四周及厂区零散空地等处进行了有效绿化,绿化实际投资为147.83万元,绿化面积约为2hm2。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建设1座兼事故池的调节池1座,最大可以提供12000m3的事故存储池容;次氯酸钠储罐四周设置围堰 厂区已建设兼事故池的调节池1座,最大可以提供12000m3的事故存储池容;次氯酸钠储罐四周设置有0.5m高围堰,围堰容积能够满足事故状态下次氯酸钠溶液的收集要求;厂区污水构筑物全部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建设。企业已落实风险物资,且已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8月5日通过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4104222024031L。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王先生:18937597722 韩先生:17335239388 黄洁:0391-6651314 刘女士:19233755579 支先生:15137509559 暂未公布:18638572808 王女士:18236679958 支先生:13803999191 支先生:0371-63326880 刘聪聪:1873755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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