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废气。合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1)二保焊设置单独密闭间,焊接工序废气及激光切割工序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2)1 生产线喷塑工序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滤筒过滤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 (3)2 生产线喷塑工序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滤筒过滤器处理,由15米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 (4)烘干固化过程采用天然气热风炉提供热源,配套低氮燃烧器,1 、2 生产线烘干固化工序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非甲烷总烃),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两套列管式换热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高的DA004和DA005排气筒排放。 以上经处理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文〔2024〕7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工艺:调节-混凝反应-斜板沉淀-气浮-石英砂过滤-活性炭吸附-超滤,处理能力10m3/d)处理后,回用于陶化水洗工序,不外排。(2)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肥田。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