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所投主要货物如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须取得货物制造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主要货物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投标的,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主要货物是指电磁锅灶、电蒸饭车、制冷设备(含冷库)、洗碗机、油烟净化系统、中央净水系统。 3.投标人所投货物须具有以下证书,且证书合格有效: (1)投标人所投货物(电磁锅灶、电蒸饭车)须具有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所投货物(密胺餐具专用消毒柜)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为所投货物制造商,则提供投标人的证书;如投标人为所投货物代理商,则提供货物制造商的证书。 4.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业绩限于合同订立日期在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签约金额不少于180万元人民币的餐厅厨房设备供货业绩(供货范围应至少包含电磁锅灶、电蒸饭车、制冷设备(含冷库)、洗碗机、油烟净化系统、中央净水系统)。 5.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24个月内,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连续12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内容应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格式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8.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状态。 9.信用情况:投标人须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并提供相关主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