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检验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污水处理站恶臭。 项目检验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实验室设置排风系统,废气经排风系统管道收集,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稿)的要求。 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污水处理站上方设置集气管道,恶臭经集气装置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NH3、H2S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服清洗废水、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实验室保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 实验服清洗废水、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实验室保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调节池+水解酸化+二级UASB+三级接触氧化+气浮+二沉池+过滤+絮凝脱色,处理能力:800m3/d)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郸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的要求,排入郸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经进一步处理后,尾水排入洺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废物(废包装材料、恶臭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危险废物(废移液枪头、废弃样品、实验废液、废弃劳保用品、废试剂瓶、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 项目设置1座8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设置,能够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 项目设置1座40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全部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