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 |
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天然气锅炉限值要求(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烟气黑度≤1级) |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3.3~4.8mg/m3,SO2排放浓度未检出~6mg/m3,NOx未检出,烟气黑度<1级。 |
|
| 2 |
污水处理站恶臭经1套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污水处理站恶臭经1套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恶臭气体氨排放速率0.0144~0.0171kg/h,硫化氢0.00152~0.00202kg/h,臭气浓度478~630(无量纲)。 |
|
| 3 |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放 |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大型类标准(油烟1.0mg/m3、油烟去除效率90%,非甲烷总烃10mg/m3) |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排放浓度为0.1~0.3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47~0.54mg/m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