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废气:投料、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工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工程“水喷淋装置+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绩效指标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相关要求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相关要求。 2. 废水:生产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池用水定期外排用于厂区内洒水抑尘。 3. 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器,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边角废料、不合格品及实验废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袋式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暂存,定期交厂家更换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焦油、喷淋塔油泥经密闭容器分类收集,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8m2)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液压油桶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8m2)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