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G4京港澳高速公路安阳至新乡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安阳北段交安工程专业 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2026053000156537(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G4京港澳高速公路安阳至新乡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 安阳北段交安工程 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河南省安阳市(根据具体施工地点为准) 建设规模: G4京港澳高速公路安阳至新乡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及河南省公路网主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起于安阳市东北冀、豫两省交界处的原西灵芝主线收费站处,北接京港澳高速河北段,向南经安阳东、汤阴东、鹤壁东、淇县东、卫辉东,止于新乡市东北,南接京港澳高速新乡至郑州段,路线先后穿越安阳、鹤壁、新乡三个地级市,起讫桩号K484+358~K597+526,路线长度113.168公里。原双向4车道1997年11月建成交付使用,2010年11月改扩建通车,由双向4车道加宽至双向8车道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段共设置特大桥2610米2座,大桥6028米/30座,中桥6473米/138座,小桥3625米/179座,涵洞154道,通道150道,无隧道,互通立交13处,服务区3处。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安新项目K484+358-K506+430段交安工程施工; 包件划分:专业分包一个包件 。 计划工期: 184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预计2026年08月01日,具体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 2.3其他:满足施工图设计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获取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展现企业优势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由招标人指定中标候选包件。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招采网”(网址: https://jrw.iccec.cn/ )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07 月 07 日 10 时至 2026 年 06 月 12 日 1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中交招采网”,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中交招采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07 月 17 日 10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中交招采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G4京港澳高速公路安阳至新乡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地 址: 河南省安阳市 联 系 人: 孙明瀚 电子邮件: 1037550686@qq.com 网 址: / 2026 年 07 月 06 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备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所有资质证书必须有按相关要求通过年审的记录; (2)投标方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材料证明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的合法性,并同时确认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的相关事宜,由投标人单位承担因该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相关活动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须持有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
| (1)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2025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无否定意见); (2)无重大财务风险(2023年-2025年无破产、清算、大额债务违约记录);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
| (1)近三年(2023年~2025年)内成功的独立完成过 1 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的 交安相关 工程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
| (1)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1、持有公路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证书; 2、具备2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技术负责人 |
1 |
1.具备2年以上类似工程经验; |
| 安全负责人 |
1 |
1.持有安全资格证书; 2.具备1年以上类似项目经验; |
| 总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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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包括乙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其他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仅为甲方强制性要求必须配置的人员,并非代表实施工程需要的所有人员,乙方应根据甲方、发包人或监理的安排,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随时增加所需人员,增加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因此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补偿。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最长出厂年限 |
| 汽车式起重机 |
25t |
台 |
2 |
7年 |
| 热熔划线机 |
/ |
台 |
2 |
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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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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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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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设备进场年限:协作队伍进场通用陆上设备进场验收时出厂年限不得超过7年,特种设备出厂年限不得超过4年。 2、投标承诺:协作队伍在投标时约定设备投入应与现场实际投入基本一致,如年限及来源一致(自有或者租赁)。 3、协作队伍设备管理要求见第四章《交安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1.6乙方机械设备管理要求。 4、投入本招标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仅为招标人强制性要求必须配置的设备,并非代表实施工程需要的所有设备,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发包人或监理的安排,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随时增加所需设备,增加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因此接受中标人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补偿。 备注:“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包件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包件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将予以记录,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包件招标文件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