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中心城区排水系统完善项目(一期)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YJS-2026-01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卢氏县中心城区排水系统完善项目(一期)工程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9.8万元,招标人为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卢氏县中心城区排水系统完善项目(一期)工程设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卢氏县中心城区排水系统完善项目(一期)工程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获取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展现企业优势
(001卢氏县中心城区排水系统完善项目(一期)工程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或者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与供应商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3.4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3.5 投标企业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承诺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查询日期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磋商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年 07月 04日 08时 00分到 2026年 07月 14日 09时 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07月 14日 09时 30分
递交方式:卢氏县农贸市场 20号楼 3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 07月 14日 09时 30分
开标地点:卢氏县农贸市场 20号楼 3楼
七、其他
中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对卢氏县中心城区排水系统完善项目(一期)工程设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 1、采购人: |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项目名称: |
卢氏县中心城区排水系统完善项目(一期)工程设计 |
| 3、项目编号: |
ZYJS-2026-011 |
| 4、服务内容: |
卢氏县中心城区排水系统完善项目(一期)工程设计(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
| 5、标段划分: |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6、预算金额: |
¥298000.00元 |
| 7、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 8、服务周期: |
合同签订后 15日历天内完成,服务期至工程结束 |
| 9、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
| 10、服务地点: |
卢氏县 |
| 11、磋商范围: |
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示的全部内容 |
|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或者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与供应商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3.4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3.5 投标企业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承诺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查询日期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磋商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 1、时间: |
2026年 07月 04日 08时 00分至 2026年 07月 14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 |
卢氏县农贸市场 20号楼 3楼 |
| 3、方式: |
现场获取 |
| 4、售价: |
人民币 300元,售后不退 |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 1、时间: |
2026年 07月 14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
卢氏县农贸市场 20号楼 3楼 |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 1、时间: |
2026年 07月 14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 |
卢氏县农贸市场 20号楼 3楼 |
六、磋商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马玉晶
电话:立即拨打
地址:卢氏县翰林路中段
招标人: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洪建国
电话:立即拨打
地址:卢氏县翰林路中段
采购代理机构:中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晓东
电话:立即拨打
地址:卢氏县农贸市场 20号楼 3楼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卢氏县翰林路中段
联 系 人:洪建国
电 话:立即拨打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卢氏县农贸市场 20号楼 3楼
联 系 人: 李晓东
电 话: 立即拨打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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