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n甲方:正阳县弘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
\n乙方:民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n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n1.项目名称:正阳县新阮店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批)
\n2.项目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新阮店乡
\n3.服务类别: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n4.服务范围: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方案测算阶段造价管理及其他等有关项目所需要的一切造价咨询服务
\n二、服务期限
\n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验收结算阶段、配合结算审计价段、保修阶段。
\n三、质量标准
\n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工作要求。
\n四、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n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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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n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n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n六、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n七、合同价格:本项目以费率招标,工程评审概算价为75401500元,合同签订暂定价:叁拾柒万陆仟捌佰圆整(?376800元)。最终合同价为工程结算评审价的0.4997%(工程结算评审价的百分之零点肆玖玖柒)。现咨询人指定收取咨询服务费的账户:以本合同签署页咨询人的银行账号信息为准。
\n八、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n九、本合同自委托人和咨询人双方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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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以下为合同签署页。
\n\n \n \n | \n 委托人:(盖章) \n | \n \n 咨询人:(盖章) \n | \n
\n \n | \n 法定代表人:(签章) \n 或委托代理人 \n | \n \n 法定代表人:(签章) \n 或委托代理人 \n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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