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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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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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 \n \n | \n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n | \n \n 制 定 \n | \n
\n \n | \n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n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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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第一部分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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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委托人(全称): 正阳县弘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n监理人(全称): 河南林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n一、工程概况
\n1. 工程名称:正阳县新阮店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批)
\n2. 工程地点:正阳县境内
\n3. 工程规模:正阳县新阮店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批),招标建设内容为正阳县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制造园项目(一期)、正阳县新阮店乡2024年第一批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一批)和正阳县新阮店乡2024年第一批补充耕地项目(一批)。
\n4.项目概算总投资:8310.52万元。
\n二、词语限定
\n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n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n1. 协议书;
\n2. 中标通知书;
\n3. 投标文件;
\n 4. 专用条件;
\n5. 通用条件;
\n6. 附录:
\n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n四、总监理工程师
\n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王廷峰 ,身份证号码:410725198304193912,
\n注册号: 41010900 。
\n五、签约酬金
\n签约酬金:本项目以费率招标,工程评审概算价为75401500元,合同暂定价:伍拾陆万肆仟捌佰圆整(?564800元)。最终合同价为工程结算评审价的0.749%(工程结算评审价的百分之零点柒肆玖)。
\n六、监理期限
\n同项目施工工期,含工期延误、顺延工期、工程缺陷责任期及工程质保期,上述期间内应承担监理责任,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n七、双方承诺
\n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n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办公场所、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n八、合同订立
\n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n2. 订立地点: 正阳县弘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n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n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n住 所: 住 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66号河南省新闻出版局综合业务楼9楼908室
\n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50053
\n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n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