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污泥处置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鹤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如下物资一批,对该项目在“中原云商平台”上进行公开询价确定处置单位,现就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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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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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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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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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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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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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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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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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一般固废
名称:污泥
代码:SW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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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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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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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1200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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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泥性状:出厂含水率约为 70%-75%。投标方需现场踏勘确认自身工艺可消纳此性状污泥,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由拒收或加价。
2. 中标方需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我方要求进行合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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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为预估,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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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物资所在地:鹤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1.2、服务期:中标处置单位合同签订后一年内,需按照要求在合理时间内处理完毕。每逾期一天罚款200元,超过两日仍未处理完毕的,加倍处罚。
1.3 交货方式:处置的物资由中标处置单位负责外运,在其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包括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等其它费用)。
1.4 报价方式:投标单位的报价应为含税单价(元/吨),该单价已包含运杂费、现场卫生清扫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等相关所有费用。结算数量以甲方出厂过磅单为准。
1.5运输要求:
1.中标方承诺投入不低于2台车辆的运力资源,采用‘循环接力’模式进行运输,确保不影响甲方脱泥进度。
2.运输车辆必须是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3.车辆需为全密闭式专用运输车,车斗内固定安装高强度防渗衬层,避免渗漏。
4.单台车辆装载能力应在10-15吨之间,驾驶员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2.报名方式及资格要求
2.1 报名方式:
统一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报名。
2.2 资格条件:
2.2.1 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2.2须提供具备污泥处置能力的环评批复、环保验收证明、排污许可等相关经管理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污泥综合利用处置专项说明》。该说明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本项目污泥处置方式限定为高温焚烧或资源化综合利用(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窑协同处置、热电厂协同处置、制烧结砖、污泥烧制陶粒等涉及高温热处理或彻底无害化的工艺方式)”两种方式。最终处置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且全过程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的合规要求,内容需至少包含以下三项:(1)明确的工艺处置路线(仅限焚烧或综合利用);(2)污泥运输管理方案;(3)产物去向证明及产品质量达标承诺。模板见附件。(加盖公章)。
2.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参与本次报名:
2.3.1 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2.3.2 三年内有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a.gsxt.gov.cn/subPubSys-410000.html)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
2.3.3 凡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处置项目相同标段的处置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3. 实物查看
现场货物查看时间:2026年7月15日之前。
投标单位须在该时间前到实地查看货物数量、质量,以便合理报价。
4、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9000元整。
4.2 保证金最迟应于报价截止日期前一天交纳,并在报价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3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响应采购,予以拒绝。
4.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
(2)供应商在询比价采购有效期内出现国家在询比价采购活动中禁止的行为。
4.5 投标保证金退还:
(1)供应商在电子商务采购平台上接到未中标通知后直接退回,不计利息。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利息。
5、开标、核价方式
5.1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内容需要在原提交响应文件基础上加以补充与修改,不允许将补充与修改部分独立出来。询比价小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5.2核价方式:采用“合理低价法”,如有报价相同的情况发生,优选服务承诺业绩较好的服务单位为第一中标人。如果出现最低价拟成交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的,则与报价第二低的单位商洽谈,如第二低的单位也不愿签订合同,与报价第三低的单位洽谈以此类推。
6.中标单位的确定
处置单位将在平台上公布中标结果,平台公布结果视为正式中标通知,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7.合同的签订
合同期限一年。
中标单位接中标通知后3日内与处置单位联系签订处置合同,对中标后超过规定时间未签订合同者,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中标单位须在处置单位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将中标物资全部运出厂外并清理现场,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的,每逾期一天罚款200元;超过2天仍未清运完毕的,加倍处罚;超过5天仍未清运完毕的处置单位将扣除中标竞价单位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处置单位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与第二中标候选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再次进行公开处置。
8.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3938002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