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本次转让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标的资料图录、幻灯投影、图片、视频、新闻媒介等)仅作参考,所作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 2)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踏勘,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认可产权交易合同模版中的所有内容,并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不知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内容等问题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转让设备大部分均已无法继续使用,处于报废状态,部分设备已拆零分解,具体以实际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进行现场踏勘,并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4) 该标的设备及物资存放在荥阳市、中牟县等2个厂区,受让方负责拆除、吊装、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 5) 该标的设备及物资产权分属河南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城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城投城筑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城建预构有限公司共4个公司所有,由河南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处置并与受让单位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各公司按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6) 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7) 受让方应于资产移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运走并完成清理工作,拆除和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 8) 受让方在拆除及装卸运输时应服从管理,遵守现场秩序及管理要求,严禁不服从管理规定,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野蛮装卸运输。受让方安排的设备、车辆及人员需符合相关规定,装卸运输时应做到安全第一,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9) 标的资产情况详见评估报告:豫财评报字(2026)第0503号、豫财评报字(2026)第0504号、豫财评报字(2026)第0505号、豫财评报字(2026)第0506号、豫中达信(资评)报字(2025)第0924号。 10)河南城建预构有限公司资产展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四港联动大道南水北调桥南附近;联系人/联系方式:郑老师 立即拨打;其余三家公司资产展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桃贾路与陇海西路交叉口南张寨村超市向北50米;联系人/联系方式:黄老师 立即拨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