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城关镇北店街宇坤家园高层建筑保护性拆除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XL-LY2026-01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嵩县
一、招标条件
本嵩县城关镇北店街宇坤家园高层建筑保护性拆除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98.246086 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市嵩县城关镇北店街社区 集体经济组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嵩县城关镇北店街宇坤家园高层建筑保护性拆除工程,项目位于嵩县城 关镇北店街社区宇坤家园安置小区,根据续建整改方案要求对小区 1、2、3 号楼拆除三层(详 见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嵩县城关镇北店街宇坤家园高层建筑保护性拆除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获取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展现企业优势
(001 嵩县城关镇北店街宇坤家园高层建筑保护性拆除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主管部门 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 中附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 位与投标人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且未担任 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 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 实性。
4、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开标前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5、根据《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尽快修复建筑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异常标注状 态的通知》(http://lyszjj.ly.gov.cn/index.php?c=article&id=22803),在河南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资质标准的建筑企业禁止承揽本工程(须在投 标文件中附以上查询截图或无异常标注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 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7 月 01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7 月 07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线上或线下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7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24 号邮政大厦 00 幢 2-705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7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24 号邮政大厦 00 幢 2-705 室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嵩县城关镇北店街宇坤家园高层建筑保护性拆除工程,建设资金为自筹资
金,招标人为洛阳市嵩县城关镇北店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现委托河南兴洛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嵩县城关镇北店街宇坤家园高层建筑保护性拆除工程;
2、招标编号:HNXL-LY2026-012;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最高限价:5982460.86 元;
6、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嵩县城关镇北店街宇坤家园高层建筑保护性拆除工程,项目位 于嵩县城关镇北店街社区宇坤家园安置小区,根据续建整改方案要求对小区 1、2、3 号楼拆 除三层(详见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7、建设地点:嵩县城关镇北店街;
8、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0、工期:90 日历天;
1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12、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要求,做 到达标生产;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主管部门 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 中附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 位与投标人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且未担任 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 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 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 实性。
4、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开标前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 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5、根据《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尽快修复建筑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异常标注状 态的通知》(http://lyszjj.ly.gov.cn/index.php?c=article&id=22803),在河南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资质标准的建筑企业禁止承揽本工程(须在投 标文件中附以上查询截图或无异常标注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 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 年 07 月 01 日至 2026 年 07 月 07 日,每天上午 08:30-12:00 时,下 午 14:30-18: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线上或线下领取;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 元,售后不退;
4、提供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 箱;
注:报名时需将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河南兴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henanxingluo@163.com)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6 年 07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24 号邮政大厦 00 幢 2-705 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 年 07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24 号邮政大厦 00 幢 2-705 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采购公告期限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 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6 年 07 月 01 日至 2026 年 07 月 07 日;
2、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澄 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嵩县城关镇北店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地 址:洛阳市嵩县城关镇北店街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立即拨打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24 号瑞博大厦 706 室 联 系 人: 韩女士
电 话: 立即拨打
电子邮件: henanxingluo@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赵先生:0379-66322677"}],"zhaoBiaoAgentUnitContact":[{"name":"韩女士 刘女士:0379-80098770 畅利红:15201535358 吴女士:18637969697 高女士:13703886262 韩女士:15036955677 韩女士:1513876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