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于2026年5月29日在新安县主持召开了利用固废年产12万吨高纯氢氧化铝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主体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根据现场查勘及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得出如下验收结论:利用固废年产12万吨高纯氢氧化铝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防治指标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原则上同意通过验收。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利用固废年产12万吨高纯氢氧化铝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自2026年6月1日起予以公开,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我司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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