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3 、5 酸洗废气依托原有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0m(共4根)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6 生产车间酸洗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0m(共1根)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5 东侧含氨废气在依托原有氨气吸收塔(1 套)的基础上,同时新增 1 套氨气吸收塔。5 东侧含氨废气经氨气吸收塔处理后,通过 20m(共 2 根)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6 生产车间含氨废气经氨气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0m(共1根)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6 生产车间三联机和定型柜废气经收集后,共同经1套两级活性炭+20m排气筒排放;7 投料搅拌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搪胶、发泡、化妆设备二次密闭,采用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同一根20m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80mg/m3);氨气《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要求;氯化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
与环评要求一致 |
项目机制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8.65mg/m3,处理效率>80%,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80mg/m3)。 氨气经吸收塔处理后最大排放浓度为3.61mg/m3,最大排放速率0.0243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要求(排放速率≤8.7kg/h)。 过酸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最大排放浓度为9.3mg/m3,最大排放速率0.0553kg/h,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43kg/h)。 2 食堂油烟中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4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37mg/m3,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油烟机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油烟≤1.0mg/m3,非甲烷总烃≤10mg/m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