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n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生态提升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2511-410173-04-01-14495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南碧原天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批次建设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n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n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生态提升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一批次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n2.2项目编号:HKG-CG-202606001
\n2.3项目规模及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生态提升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干渠沿线滨河路以内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延伸至滨河东。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平整农田、撂荒地等面积8058亩,包括田块规划、表土剥离与保存、土方调配与平衡、土壤改良、排水沟及灌溉设施及市政配套(配电、给排水)建设等。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生态提升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一批次建设工程是指招标文件约定的实施周期内进行实施的所有建设工程。
\n2.4招标范围:
\n设计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生态提升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阶段技术服务等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的设计工作范围为准;
\n施工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水北调生态提升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一批次建设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n2.5质量要求:
\n设计质量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设计规范、文件规定。
\n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n2.6整体项目设计周期、整体项目施工周期及单项工程工期:
\n(1)整体项目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至完成(一期)项目所有设计及相关服务内容;整体项目方案设计(含设计概算)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要求以单项工程具体时间要求为准。
\n(2)整体项目施工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或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内容,以二者先到为准,期限到期后,如中标人未完成招标人下发任务单实施内容,仍需按招标人要求继续施工完成。
\n(3)单项工程工期(含设计工期)要求:以招标人下达的单项工程任务书中工期要求为准。
\n2.7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n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n3.1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n3.2资质要求:
\n3.2.1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具有以下资质(投标人满足以下①、②、③、④项资质要求任意一项即可):
\n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n②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n③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n④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n3.2.2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n3.3财务要求:
\n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须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以注册时间为准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n3.4人员要求:
\n3.4.1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
\n3.4.2拟派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水利或农林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n注:①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②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n3.5业绩要求:
\n3.5.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应为承揽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2000亩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类、土地整治类、农田水利类、生态保护修复类、土地整理类、土地复垦类、农业综合开发类等)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至少1项。
\n3.5.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应为承揽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或2000亩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农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土地整理类、土地复垦类、农业综合开发类等)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至少1项。
\n注:业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n1)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业绩合同。
\n2)中标公示公告截图或发票,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n①中标公示公告截图: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n或
\n②发票:指对应本项目不低于50万元的发票以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等可证明该发票与项目对应的相关内容。
\n3.6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n3.6.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
\n3.6.2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
\n3.6.3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投标人名称(省份默认全部)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输入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信息,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n3.6.4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投标人不能使用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资质(指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设计、施工资质,联合体为联合体成员承担专业对应的资质)承揽本工程,投标人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查询截图,投标人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或其设计类资质无法查询显示的)”,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n注:对于投标人未附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n3.7其他要求:
\n3.7.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n3.7.2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n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n3.8.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2家),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成员。
\n3.8.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n3.8.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n3.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n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n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n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6月22日09时00分至2026年7月13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n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n4.3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n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n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n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n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n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n七、联系方式
\n招标人:河南碧原天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n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东侧洵美路北侧郑州兴瑞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2号楼
\n联系人:陈先生
\n联系电话:0371-60600711
\n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项目负责人:杨志兰
\n项目组其他成员:花海燕、刘梦婷、张静涵
\n办公地址: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
\n联系人:花海燕、刘梦婷、张静涵
\n电话:0371-68865960
\n邮箱:hnxd88@126.com
\n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n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滨河西路与洞庭湖路交叉口东北角南水北调办公室
\n联系人:李老师
\n电话:0371-62538856
\n邮箱:hkgqnsbd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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