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集体通用合同书
(样本)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制定
2024 年 8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出租 曹岗乡王马牧村厂房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当事人
甲方 (转出方): 封丘县曹岗乡王马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X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
联系地址: XXXX
联系电话: XXXX
开户银行: XXXX
账户: XXXX
乙方(受让方): XXXX
□社会信用代码: 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农户代表人): 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
联系地址: XXXX
联系电话: XXXX
开户银行: XXXX
账 号: XXXX
第二条 厂房概况
1、位置: 封丘县曹岗乡王马牧小学旧址内部 ;
2、数量:1座;
3、面积: 占地面积约800㎡,建筑面积约500㎡:
4、设施配置:XXXX;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共 3 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年为 XXXXX 元(大写: XXXXX元整),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乙方应在本年度租期到期前 30 日内交纳下一年度租金。
2、租金每 1 年支付一次。
3、若在租赁期内甲方出租设施遭到破坏或存在乙方欠费等包括但不限于的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水电费。
2、乙方负责并承担因自身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
第六条 修缮与使用
1.乙方负责在租赁期内厂房的维修及使用安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租赁期间使用及维护不当造成的法律及经济后果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乙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利用该厂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3.租赁期内乙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产生污染。
4.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转包)该厂房。
第七条 厂房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将厂房交接给乙方使用,以后由乙方管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3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将承租的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交还甲方。
4、该厂房以展示现状交割,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误差,不再多退少补。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租赁期内总租金额)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租赁期内总租金额)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利用承租厂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2)拖欠租金累计1个月以上的;
(3)乙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4)乙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污染;
(5)乙方转租(转包)该厂房:
(6)乙方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不再退还剩余租赁期限内的租金。
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5 倍支付滞纳金。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厂房。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5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互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合同生效之后, 如任何一方违约, 守约方为维护权益, 向违约方追偿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三)厂房出租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厂房。
(1)利用承租厂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逾期交纳租金1个月以上;
(3)乙方从事国家及地方政府禁止的经营项目;
(4)乙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污染;
(5)乙方转租(转包)该厂房;
(6)乙方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四)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 均以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电话变更或其他变化, 应当在变更或发生变化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 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 投邮次日起第3日视为送达。
(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也可依法向封丘县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生效后, 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乙方出租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上述责任计算时间为自乙方接管厂房之日起。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并经封丘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 由甲方、乙方各持壹份、三资中心备案壹份,申请《交易鉴证书》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签字: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签订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