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人资格要求获取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展现企业优势:
2.1资格要求 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具有良好履行合同能力的其他组织。 2.2财务要求 2.2.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2根据所报的年度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测算,响应人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1)响应人于2026年以后成立的,须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当年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2)响应人于2026年以前成立的,优先提供最近一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2026年5月底前,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一年(2025年度)暂未完成财务审计的,同时提供再上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5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3)响应人于2026年以前成立,暂时无法按第(2)条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的,需提供再上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截至最近一年(2025年度)期末不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最近一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布后,如与承诺函不符,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响应人承担。 (4)响应人于2026年以前成立且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需提供公司出具的无需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5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同等报表代替)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与承诺函不符,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响应人全部承担。 2.3信誉要求 (1)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5)没有被采购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禁止其响应的处理决定。 2.4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类似的仓储服务项目业绩。 响应人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项目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原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2.5人员要求 2.5.1响应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需满足项目管理要求。 2.5.2项目负责人须为响应人自有员工,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或开启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2.5.3叉车和吊车的操作人员,应具有符合国家要求的特种作业相关证件(提供证书扫描件)。 2.6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2.7其他要求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