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某公司文创产品设计制作服务采购
(一批)项目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由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
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1.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某公司文创产品设计制作服务采购
1.2 项目编号:M410100006510009908N
1.3 实施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
1.4 预算金额:289800.00 元
1.5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服务期限两年,需求放下单后 10 天内提供产品打 样样品,批量制作时根据采购人需求制作产品款式并按照要求工期(以采购方需
求为准)交付至指定地点。
1.6 其他要求:
1.6.1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相关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 及相关部门的质量要求。
1.6.2 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 1 年,质保期内提供 免费质保及售后保障服务。
1.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展现企业优势
2.1 基本要求:
2.1.1 企业要求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
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2.2 信誉要求:
2.2.1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 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供应商自行承诺,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2.2.2 项 目 开 标 后 , 采 购 人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响应人,本次响应将作无效处理;信誉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 归档保存。(若在评审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对响应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有不良信用记录 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2.3 其他要求
2.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 电子注册与文件获取
3.1 本项目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全电 子化询比采购;
3.2 有意参加询比并符合条件的询比响应人,需先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 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 CA 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方能 参与本次询比活动。电子招标平台使用及相关规定,详见“平台供应商首次注册 办理流程(新办)”(含收费标准) https://www.zybtp.com/gys/21471.jhtml。
3.3 满足本采购公告第 2 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 8:00 分使用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 台获取采购文件。
3.4 采购文件售价: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系 统缴纳。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系统缴纳。
3.5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及下载时间:响应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标 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电子询比采购文件。下载后按照“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 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及参加询比活动。
3.6 |
平 |
台 |
相 |
关 |
操 |
作 |
问 |
题 |
, |
请 |
点 |
击 |
,供应商平台注册与投标操作演 示视频。其他疑问请联系平台客服,联系电话:立即拨打。
注:本项目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对供应商信息(电子邮箱、报名电 话、缴费人、文件上传 IP、投标联系电话、投标机器码、文件下载 IP)进行自 动对比,上述信息任意一项出现一致情形且同时参与响应的,相关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4. 评审方法及成交原则
最低价(不含税)中标法,按评标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作为成 交供应商;第一名放弃成交或被宣布无效的,可以依次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 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
5. 评审事项
5.1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采购 文件的偏差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2 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报价 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
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询比方式,询比采购响应人无需到达询比现
场,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询比
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详见中原招采网 www.zybtp.com→办事指南→不见
面开标操作说明)。
6.2 电子询比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询比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7 日 9:30 分(北京时间)。
6.3 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6.4 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
统”制作,并按程序导出、上传(详见中原招采网 www.zybtp.com→办事指南→
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6.5 供应商必须在询比响应文件上传/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按要求上传电子
询比响应文件并完成网上电子签到。由于报价人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
解密电子响应文件,造成响应文件无效或解密失败的责任由响应人承担。
6.6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指定载体/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
受理。
7. 终止采购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
7.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2 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7.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或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询比采购方式适 用情形的。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9. 异议
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通过异议、投诉端口,按照操作提示发起。不 接 受 匿 名 异 议 , 异 议 投 诉 渠 道 : https://www.zybtp.com/yyts.jhtml 。 邮 箱 :hntgtbzyyx@hnichr.com 联系方式,详细要求如下:
9.1 异议提出
9.1.1 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9.1.2 异议应实名提交,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 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应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实名提交,异议材料上应由单位负责人 签字,附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写明联系人姓
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以异议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
9.1.3 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 当来源渠道。
9.1.4 采购人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 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9.2 异议的处理
9.2.1 对于以下两种情况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章第 6.1 条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2)逾期提交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9.2.2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 任。
9.2.3 采购人将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及时作出答复;对于采购活动中确实 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9.2.4 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以向采购人的 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10. 其他事项
10.1 其他未说明事项按照采购交易习惯确定,并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解释为准。
10.2 在采购活动中实施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弄虚作假的(包 括但不限于伪造许可证,虚假业绩或财务状况,虚假信用,伪造项目负责人或主 要人员简历、劳动关系),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禁止其 1~3 年参加河 南投资集团系统采购活动,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公示。
1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金融岛外环路 4 号投资集团新办公楼 联 系 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立即拨打
监督单位(部门):运营管理部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融岛外环 4 号
联系电话:立即拨打
邮箱:hntgtbzyyx@hnichr.com
(采购人):河南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2026 年 6 月 11 日
信息来源:https://www.zybtp.com/fcggg/401804.jhtml
曹老师:18530018057"}],"zhaoBiaoAgentUnitContact":[{"name":"暂未公布 王先生:17337951565 孔老师:18735427081 肖祎星:13613803602 霍先生:15188358902 刘先生:0371-69155828 暂未公布:18739326226 申先生:18737277799 暂未公布:0371-86079192 徐老师:18001180287 暂未公布:18236752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