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河南省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示范文本)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制定
2024年8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房屋所有人):新乡市红旗区渠东街道办事处马小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社会信用代码: XXX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XXX
身份证号码: XXX
联系地址: XXX
联系电话: XXX
乙方(承租方): XXX
□社会信用代码: XXX
□身份证号码: 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农户代表人):XXX
身份证号码: XXX
联系地址: XXX
联系电话: XXX
丙方(出租管理方):新乡市红旗区鸿翔房屋租赁管理处
社会信用代码: XXX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XXX
身份证号码: XXX
联系地址: XXX
联系电话: XXX
二、房屋基本状况
位 置:新乡市红旗区新延路黄河口转盘东南100米路南综合楼2-5层
面 积:综合楼2-5层建筑面积约2500㎡。该房屋以展示现状交割,合同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误差,不再多退少补。
三、租赁委托及用途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全权委托丙方对此房屋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代收租金、押金、催收欠费、房屋维保、对接物业、处理租赁纠纷、装修管理等事项。
租赁房屋用途为: 经营 。
四、租赁期限
(一)乙方负责内部装修,甲方提供租赁期外装修免租期2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免租期不计租金。
(二)租赁期5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三)甲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房屋后视为交付完成。
(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五、租金及押金
(一)该房屋首季度租金为 XX 元(大写: XX 元整),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不递增。
(二)乙方应在本季度租期到期前 XX 日内交纳下一季度租金。
(三)乙方支付第一次租金时应当另行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自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乙方违约除外)。
(四)支付方式: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乙方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丙方账户。
账户名称: XXX
银行账号: XXX
开户银行: XXX
六、房屋维护及维修
租赁期内,丙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修复。丙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七、转租
乙方不得转租。
八、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合同到期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改变用途或非法他用,本合同自行解除。
(四)乙方没有如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九、其他约定
(一)如中途国家或政府需要拆迁征用此房屋,丙方需提前XX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XX个月内把房屋腾空,并无条件搬迁,丙方负责退还未到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二)本房屋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与乙方无关,若有纠纷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而造成损失的,由丙方负责赔偿。赔偿标准为 XXX 。若不能正常使用时间达到 XX 个月的,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三)安全责任。甲方就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可靠。如发现房屋有建筑、消防安全隐患, 应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相关安全责任自行承担,该责任自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四)房屋装修。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下,可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所租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合同终止时对所租房屋装修形成的不可移动的添附物如需恢复原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如无需恢复原状,乙方应无偿留归甲方所有。
(五)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用途合法,不得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进行违法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影响他人和社会秩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因乙方违规违法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房屋租赁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宽带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全部费用。
(七)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八)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租赁房屋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
(九)租赁期内乙方从事生产经营严禁影响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及产生噪音污染。
十、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应按月租金的X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若乙方在甲方、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丙方不再退还其已支付的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同时应按月租金的XX%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及时如数补缴外,还需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每逾期一日,应付未付金额的XX计算,滞纳金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交纳的押金中扣除;乙方逾期交纳租金超过XX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房屋的,占用期间按照XX元/天支付租金;超过XX日,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房屋,保管乙方屋内物品,保管费用按照XX元/天计算;不可移动物或不易保管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
(五)本合同生效之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六)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对该房屋投入的装修和设施无偿归丙方所有,甲方亦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
(1)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2)拖欠房租累计XX个月以上的。
(3)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影响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及产生噪音污染的。
(4)乙方擅自转租房屋的。
(5)乙方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的。
十一、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丙三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XXX
(二)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并经新乡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方、乙方、丙方、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交易鉴证书》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