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滤筒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同时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同时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附件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 |
实际建设手工焊设置6个小集气罩,回流焊、波峰焊炉体顶部设置抽风口,各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滤筒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净化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
据监测结果,该废气环保设施“滤筒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92.5%-92.7%,对非甲烷总烃的去处效率为82.3%-83.0%,由于锡及其化合物进出口污染物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因此不予核算该污染物去除效率。 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浓度范围为2.2~3.2mg/m3,排放速率为0.0038~0.0056kg/h。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 PM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的限值要求。 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2.87~3.11mg/m3,排放速率为0.0049~0.0056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NMHC排放限值不高于3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附件1“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80mg/m3限值要求。 排气筒出口锡及其化合物浓度未检出。因此,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