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编号:YDYSXZ4110000057
用字第 411203202650009690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
核发机关
日 期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01月06日
2024年01月06日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陕州区天燃气60MW/10000m3/h 储气调峰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2023-411203-45-01-388886|
|建设单位名称|三门峡天燃气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依据|《三门峡市陕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乙|
|项目拟选位置|三门峡市陕州区西张村镇|
|拟用地面积|项目用地总规模约为 5571.81 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 0 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门峡市陕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
|拟建设规模|容量为 60 万立方米,2025 年底前投运。包含配套建设燃气电厂,包含储罐|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项目川地位置与选址选线平面图
遵守事项
一、本持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依据。
二、本经依法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未按本书附图及附件中相应皮批的机关批准确定的,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附件指建设项目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