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安阳市2026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滑县2026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锯边、磨边、涂腻子废气依托现有集气罩收集至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砂光机二次封闭,废气依托现有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模温机废气依托现有低氮燃烧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热压机二次密闭负压收集,混胶机、涂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人造板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排放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关于印发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相关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集水池、沉砂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营运期:项目扩建后劳动定员不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原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肥田。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生产设备均在封闭厂房内安装,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厂;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垃圾中转站处理。 营运期:废边角料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80m2)后外售资源回收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袋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80m2)后,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80m2)后外售废品收购单位;废漆渣、废胶水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后就近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扩建后劳动定员不变,故不新增生活垃圾,原有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