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转让的车辆,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对车辆现状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单证、年审、违章、保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车辆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认可产权交易合同模版中的所有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不了解车辆状况等方面的瑕疵、不知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内容等问题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车辆交接。 2.车辆若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或存在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竞买成交后,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不作调整。 3.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车辆过户手续、档案转移等相关政策,涉及的机动车交易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车辆移交前与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事故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转让并移交后与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事故等由受让方负责。 5.车牌号不随车辆一起转让。 6.受让方应在接受车辆及相关证明、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车辆过户及产权变更手续。 7.车辆移交前涉及保险、年检到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