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 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3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在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2.4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须至少包含《技术部分偏离表》中前5项条款要求,检测机构需是经CMA(中国计量认证)和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检测机构。同时须提供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及检测机构官方网站查询网址,评标以当日检测机构官方网站查询为准。备注:检测报告相关内容将会进行公示。
2.5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类产品合同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税)。(同类产品:应至少包含“E-femto、电梯宝、满格宝、直放站”中一种产品)。
(1)所提供的业绩如为一次性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至少一张合同履行发票扫描件,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
(2)所提供的业绩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结算凭证,及每个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结算凭证下的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框架合同金额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结算凭证的累计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结算凭证签章日期为准。
(3)上述履行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否则不予认定,以评审时官网查询为准。
(4)上述材料不全不清晰、签订日期未写明,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定。
2.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8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厂商要求:投标人须为产品生产厂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