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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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范县金堤路东段产业大厦办公楼范县生态环境分局六楼6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6年3月16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 1 |
中广核新能源(濮阳)有限公司范县分公司中广核濮阳绿色甲醇甲醇合成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
濮阳市范县陈庄镇、杨集乡 |
中广核新能源(濮阳)有限公司范县分公司 |
中广核新能源(濮阳)有限公司范县分公司在濮阳市范县陈庄镇、杨集乡建设中广核濮阳绿色甲醇甲醇合成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
河南林与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网络公示 |
暂未公布:15538998665 暂未公布:15238667090 暂未公布:01060716014 暂未公布:010-63716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