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园区道路及景观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RA26-01-05-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园区道路及景观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5.605357万元;私有资金 0万元;境外资金 0万元;自筹资金 0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万元,招标人为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含场地平整、回填、种植花卉、病虫害防治、浇灌排水、土壤施肥、石板铺装、垃圾收集及清运等绿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采购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园区道路及景观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园区道路及景观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6供应商需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上查询页面,若有不良记录,取消其投标资格;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2.8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真实有效,不可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需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年 05月 29日 08时 30分到 2026年 06月 04日 18时 00分
获取方式:在报名时请交验以下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持身份证或被委托人持法人代表授权书、身份证等资格要求中涉及的各项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注: 复印件统一用 A4纸复印且每一页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复印件应一致,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所提供资料必须与开标时一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06月 08日 09时 00分
递交方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蓝珮路 46号 2号楼 A座 9层 910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 06月 08日 09时 00分
开标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蓝珮路 46号 2号楼 A座 9层 910
七、其他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园区道路及景观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园区道路及景观工程已由相关部门审核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此项目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NRA26-01-05-01
2.项目名称: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园区道路及景观工程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456053.57元; 最高限价:456053.57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 |
1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双桥人民法庭园区道路及景观工程 |
456053.57 |
456053.57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工程内容: 包含场地平整、回填、种植花卉、病虫害防治、浇灌排水、土壤施肥、石板铺装、垃圾收集及清运等绿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5.2采购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采购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3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达到合格标准。
5.4工 期: 15日历天
5.5标包划分: 1个标包
5.6项目地点: 双桥人民法庭
6.合同履行期限: 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6供应商需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上查询页面,若有不良记录,取消其投标资格;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2.8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真实有效,不可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需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 2026年 05 月 29 日至 2026年 06 月 04 日,每天上午 08:30至 12:00,下午14:30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蓝珮路 46号 2号楼 A座 9层 906
3.方式: 在报名时请交验以下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持身份证或被委托人持法人代表授权书、身份证等资格要求中涉及的各项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注: 复印件统一用 A4纸复印且每一页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复印件应一致,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所提供资料必须与开标时一致)。
4.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时间: 2026年 06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蓝珮路 46号 2号楼 A座 9层 910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1.时间: 2026年 06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蓝珮路 46号 2号楼 A座 9层 910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公告发布期限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 6号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方式: 立即拨打
2.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瑞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蓝珮路 46号 2号楼 A座 9层 906
联系人: 秦娟娟
联系方式: 立即拨打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秦娟娟
联系方式: 立即拨打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 6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立即拨打
电子邮件:105633408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瑞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蓝珮路 46号 2号楼 A座 9层 906
联 系 人: 秦娟娟
电 话: 16639920615
电子邮件: hnragl@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陈老师:0371-66677212"}],"zhaoBiaoAgentUnitContact":[{"name":"秦娟娟 秦娟娟:19939920615 赵老师:0371-60606166 王老师:0371-66677696 贾老师:0371-87516555 王老师:0371-66677186 赵老师:0371-60606181 赵茹:13523559566 赵老师:0371-60606186 许先生:0371-60606099 贾熠玮:87516555 李金秋:0371-65528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