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挤塑、喷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氯化氢、臭气浓度采用车间密闭,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氨和氯化氢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生产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排水、纯水制备尾水一并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标准和洛阳市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噪声通过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实施运输管理等措施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项目运营期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光纤、废芳纶、不合格品和废塑料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废水性油墨桶、废活性炭等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