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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BOD5≤300mg/L、SS≤400mg/L、COD≤500mg/L、pH6~9)及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BOD5≤200mg/L、SS≤250mg/L、COD≤400mg/L、NH3-N≤40mg/L)的要求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 |
在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满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生活污水排放口pH 值为 8.0-8.8,最大值为8.8;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浓度为23-44mg/L,最大浓度值为44mg/L;氨氮的排放浓度为2.08-6.98mg/L,最大浓度值为6.9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的排放浓度为7.1-15.6mg/L,最大浓度值为15.6mg/L;悬浮物的排放浓度为12-24mg/L,最大浓度值为24mg/L;动植物油类的排放浓度为0-0.22mg/L,最大浓度值为0.22mg/L。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BOD5≤300mg/L、SS≤400mg/L、COD≤500mg/L、pH6~9)及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BOD5≤200mg/L、SS≤250mg/L、COD≤400mg/L、NH3-N≤40mg/L)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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