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1、项目阳光板挤出、成型、温箱消除应力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破碎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确保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表5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应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 无组织污染物车间、厂界监控浓度要满足《合成树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表9标准和其它相应标准要求。2、项目生产挤出机冷却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循环使用,不排放。 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偃师区第三污水处理厂。3、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4、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 |
1、已落实,PC阳光板生产线废气:挤出机熔融挤出部位、真空定型台出件口、电烘箱进出件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设施;并在抽真空装置排气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各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集气设施+覆膜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要满足《合成树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和其它相应标准要求。2、已落实,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阳偃师区第三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洛阳偃师区第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已落实,本项目采取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已落实。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废滤网、除尘器收尘灰、废滤袋:收集后集中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