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 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3 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10kV高压柜)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1)须提供投标产品经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检验机构官方网站有关检验报告的查询截图、查询网址、报告编号、密码(如有)等。
(2)检验机构须具有CMA或CNAS认可的本项目所要求的检验标准的检验能力。
(3)检验报告中制造单位为投标人,检验报告以评标时检验机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检验报告相关内容将会进行公示。
2.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含)至今签订的至少1个高压设备(指合同内容中包含高压配电柜的业绩)的供货合同,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
(1)所提供的业绩合同如为一次性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至少一张合同履行发票的官网查询截图,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
(2)所提供的业绩合同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每个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履行发票的官网查询截图)。同一个框架合同下,金额认定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的累计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的签订日期为准。
(3)上述履行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否则不予认定,以评标时官网查询为准。
(4)上述材料不满足要求、不全不清晰、签订日期未写明的,对应业绩不予认定。
2.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