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心医院“高流量无创呼吸湿化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许昌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就许昌市中心医院“高流量无创呼吸湿化治疗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医院“高流量无创呼吸湿化治疗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LZB-F-C2023022号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高流量无创呼吸湿化治疗仪,6台。(详见采购文件)
(五)预算金额:单价:3.5万元,总价:21万元;最高限价:单价:3.5万元,总价:21万元。
(六)交付(服务、完工)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
(七)交付(服务、完工)地点:许昌市中心医院鹿鸣湖院区。
(八)是否允许进口:不允许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三)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供应商资格资质条件:
1、投标产品如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当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时,须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当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
2、投标产品如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当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如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备案凭证属合并办理,则提供合并办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及参数且为注册标准更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四)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请严格按照医院报名要求准备报名资料,到许昌市中心医院后勤保障综合楼2楼医学装备部现场报名备案, 供应商确因其他原因无法到达现场报名,需要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医学装备部邮箱并电话告知:shebeike3353017@163.com;电话:0374-3353017。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及时与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获取招标文件。逾期报名或报名资料不完整,采购人不予受理。
2、自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请在医院备案完成的供应商将授权委托书原件(需附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原件的扫描件或图片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80823424@qq.com报名(报名登记表见公告附件)。
3、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17时00分。
2.递交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许昌市公路养护中心办公楼405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使用顺丰寄付(请务必在顺丰快递单上标注项目编号),许昌本地投标供应商可选顺丰同城急送,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途时间。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上午8时30分
2、开标地点:许昌市莲城大道1799号。
3、本次开标不再邀请应答人代表现场参加开标,开标现场由监督人员全过程监督并全程录制音视频备查。
七、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许昌市中心医院官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中心医院
地址:许昌市文轩路666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4-3353618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799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4-2262777 15137458619
许昌市中心医院
2023年12月7日
附件1:报名要求
请严格按照医院报名要求准备报名资料,需要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医学装备部邮箱并电话告知:shebeike3353017@163.com;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及时与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获取招标文件。逾期报名或报名资料不完整,采购人不予受理。
序号
|
资格审查因素
|
说明与要求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
2
|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
3
|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
4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5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①与本项目投标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按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填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7
|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供应商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8
|
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
资质证书
|
1、投标产品如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当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时,须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当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
2、投标产品如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当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如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时: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备案凭证属合并办理,则提供合并办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及参数且为注册标准更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产品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9
|
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响应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响应提供)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供应商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0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11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附件2:技术参数:
(一)采购清单
医疗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高流量无创呼吸湿化治疗仪
|
1、设备需配备液晶显示屏,采用全中文操作界面设计,可实时显示温度、流速、氧浓度、流量和治疗时间等参数。
2、设备流量设置调节范围需包含2L/min~80L/min,调节精度需多档可选。
3、设备需可在高流速工作状态下气体温度达到37℃,且氧浓度需可设置为100%。
4、设备需具有高流量模式和低流量模式等治疗模式。
5、设备温度设置范围需包含29℃~37℃,调节精度需≤1℃。低流量模式需具有温度保护功能。
6、设备需采用气体回路独立设计。
7、设备需具备温湿度、流量、氧流量治疗趋势等数据存储功能。
8、设备氧浓度调节需为21%~100%,调节精度需≤1%。
9、设备需可连接医院中心供氧或外接流量瓶。
10、设备需具有氧浓度实时监测功能,氧浓度监测需采用无氧电池耗材设计。
11、设备需具有多档可调的湿度补偿功能。
12、设备需具有治疗时间预设功能。
13、设备需配备原厂加温呼吸管路、湿化水罐等附件。
14、设备需具有送气温度自动调节功能。
15、设备需配备移动台车。
16、设备需具有呼吸管道检测报警、氧源压力报警、堵塞报警、水罐水位报警、气体温度报警和电源断电等报警功能。
|
台
|
3
|
(二)设备配套耗材:
耗材清单:一次性使用呼吸回路管和一次性使用鼻氧管。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