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运营条件:博爱县寨豁乡人民政府将寨豁乡养老服务中心交由委托的民营机构运营,并给予运营机构20年的运营期限,落实相关养老机构补贴政策。
2.委托运营博爱县寨豁乡养老服务中心概况:博爱县寨豁乡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寨豁乡探花庄村,建设2层养老服务楼三栋,总面积1989.51平方米,可设置54张床位,有宿舍18间及相关配套消防设施、基本生活设施等。运营方应当接收特困人员等兜底保障对象、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和社会养老服务对象,其中,寨豁乡特困人员等兜底保障对象、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优先接收。寨豁乡养老服务中心重点面向但不仅限于寨豁乡辖区周边提供短、长期托养、日间照料、助餐等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博爱县寨豁乡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不变,原房产、设施设备所有权不变。
3.改造提升形象,健全养老服务功能。
3.1在运营寨豁乡养老服务中心期间,要积极投入资金提升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健全养老服务中心的各项服务功能,符合养老行业要求。二次精装和设施设备配备均由运营机构全部承担,运营机构需持续投入不低于约100万元,使项目达到运营标准。以上资产如合同20年期满,运营机构续约运营,运营机构继续使用,待运营机构不再运营后归甲方所有;如合同20年期满,运营机构放弃运营,则所有资产(包括运营机构后期投入的固定资产)均归采购人所有。因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运营机构无法继续运营,则根据双方确定的评估机构评审价值后,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2按照各级相关规定改造提升养老标准(特殊困难、政府兜底人员),必须符合或者高于养老标准要求。
4.资产投入、使用与维修:在经营管理期间,委托的运营机构享有对博爱县寨豁乡养老服务中心资产的使用权,不得将博爱县寨豁乡养老服务中心资产拿作借款抵押,不得以博爱县寨豁乡养老服务中心的名义向外借款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在经营管理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委托的运营机构承担,与
博爱县寨豁乡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