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公告
一、处置条件
本项目处置单位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安煤矿,项目已具备处置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危险废物处置。
二、处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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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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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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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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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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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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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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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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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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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油桶、废油漆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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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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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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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投标处置商资质审核需提供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法人身份证、(如有委托人需提供法人委托证明、环保资质等有效期内的证件)。
5、处置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处置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处置商提供的处置服务侵犯或违反环保相关政策要求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处置项目竞价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中的。
四、付款方式
1、报价要求:处置商应响应我方付款方式。
2、付款方式:按规定处置后,完善相应环保手续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挂账后按照财务制度结合新安煤矿实际情况进行付款。
五、文件的获取
1、本次实行网上询比价处置,内容以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http://bid.zyepp.com),不再出售纸质报价文件。凡有意参加询比价报价者,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要求登陆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报名。
2、此次询比价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元整。投标人需在询比价截至日期前通过对公账户支付至中原云商招投标采购平台生成的子账户信息进行缴纳。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六、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处置单位将把合同授予那些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最高,综合评比最优的供应商。
2、处置单位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处置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通知书
(1)处置单位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公布中标信息;
(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中标单位依据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 。
七、其他事项
1、处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石寺镇新安煤矿物资供应中心 。
2、严格按照合同及环保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回收处置;
3、处置商需到指定地点装运油桶;
4、装运过程中应按规定摆放,油桶残留油液不得泄露;
5、处置商负责货物运输,应采用具有运输危险废物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
6、车辆驶出矿区发生的因路政、交管、事故等情况,由处置商负责处理;
7、有关联系事项:
处置单位联系人:李洛义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石寺镇新安煤矿物供中心
联系电话:13837975665
备注:参与供应商报价时注意:我单位核价时,含税单价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余全部清空(不采用四舍五入法)。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安煤矿